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振兴大街3号2栋首层物业部分区域出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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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振兴大街3号2栋首层物业部分区域出租的公告

2021-05-18 浏览人数:8093

一、出租方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租物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振兴大街3号2栋首层部分区域。

三、招租物业出租面积:物业:868平方米(大干围2栋物业首层部分区域)。

四、招租价格:金起步价35元/平方米/月,租金起步价合计30380元/月;以上价格不包含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五、租赁期限:4年

六、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挂三资平台)

七、物业用途:办公(工业用房)

八、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国家、省、市、区属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或以上企业的下设单位及部门;

2.意向承租方需对该物业投入200万元或以上的升级改造费用;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4.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九、出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的相关文件签署;

2.物业用途:该物业不得用于小五金、印刷、小服装加工、低端服饰、低端生活用品、制衣、厂房、仓库物流、餐饮、沐足、实体汽车经营、“五类车”、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相关业态以及海珠区政策不鼓励、不允许、不提倡的其他业务的经营;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情况。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已查勘现场并了解出租物业现状,同意并接受按现状接收出租物业。承租方须自行解决出租物业的二次供水、供电等设施接驳或改造;

4.租赁期间出租物业如房屋漏水、排水管、排污管、化粪池、水电表、线路、消防、电梯等租赁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全部投入、装修、改造等相关工程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承租方有严重损害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物品的行为,并拒绝维修、赔偿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 

5.如承租方有严重损害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物品的行为,并拒绝维修、赔偿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  

6.意向承租方负有对该物业整体升级改造工程的义务,并须先向我公司提交升级改造方案,待出租方同意后,才可进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报建流程(相关报建流程需由承租方自行咨询,出租方不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7.意向承租方负有对该物业按照符合规范或其他不低于规范质量的消防设施的义务。消防设施安装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承租方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要求;

承租方须自行评估出租物业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且消防设施整改、投入工程及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涉及消防原因可能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正常营业等障碍或风险,及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8.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十、其他披露内容:

1.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承租方需按确定范围的实际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首月租金的三倍为履约保证金”及“首月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4.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5.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6.意向承租方竞价成功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过期视作意向承租方弃标处理;

7. 报名标的需交纳竞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是挂牌租金价的三倍;

8. 根据政策要求该物业临涌6米间,不可有任何建筑物体。

十一、招租信息发布:于2021年5月18日在海珠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平台公告、招租物业地址显著位置张贴招租信息(公布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十二、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过期不接受报名)。

十三、报名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426319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振兴大街3号2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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